香格里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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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Oct-02

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优化调整香格里拉市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香格里拉市交运服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香格里拉市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优化城市停车资源配置,提升泊位利用效率,推动停车服务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 州城乡住房和建设局 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迪发改收费〔2017〕58号),结合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工作部署,立足2025年我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试行工作实际,聚焦路内泊位拥堵饱和、路外车位闲置的结构性问题,通过差异化阶梯收费模式,规范市民停车出行习惯,引导短时停车、快停快走,推动车辆向路外停车场分流、鼓励公众绿色公共出行,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报经香格里拉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通过,现将香格里拉市城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优化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格里拉市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管理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国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共计2277个,其中虎跳峡镇路面停车泊位138个,香格里拉市中心城区路面停车泊位2139个。全市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路面临时泊车路段共21条,按交通流量、拥堵程度、停车供需关系划分为两类区域,其中一类区路段11条、二类区路段10条,中心城区核心临时停车泊位总量2139个,基本覆盖城区主次干道及商业、居住核心区域。

二、香格里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结合城市交通运行特点、季节作息差异及区域停车供需现状,实行分季节时段、分区域等级、分车型类别的累进式差异化收费模式,具体标准如下:

(一)收费时段

实行冬夏分时差异化收费,仅日间高峰时段计费,夜间免费开放:

夏季时段:8:00-21:00

冬季时段:9:00-21:00

(二)路段区域分类

综合考量道路路网布局、公共交通配套、交通拥堵状况、停车资源供需差异,将城区停车路段划分为一类、二类两个收费区域,实施差异化级差收费:

一类区(核心拥堵路段):龟山巷、东旺路、坛城南路、坛城北路、林卡街、康巴路、格咱路、池慈卡街、神川巷、香巴拉大道、达娃路

二类区(常规通行路段):思给洛巷、龙潭北路、民族路、左瓜路、尼旺路、云丹路、阳塘路、仁安路、金沙路、滨河路

(三)路外停车场

包含机场、交通场站停车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立医院、学校配套建设的具有垄断经营或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不含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

(四)差异化收费标准

本次收费按三轮摩托车、小型客货车、中型客货车、大型客货车四类车型,结合区域等级实行累进加价计费,所有计费时段内,停放时长不足对应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 一类区收费标准

(1)三轮摩托车:1元/小时,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小型客货车(9座以下或2吨以下):停放26—40分钟收费3元,后续每超20分钟加收1.5元,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费。

(3)中型客货车(10-19座或3-7吨):停放26—40分钟收费4元,后续每超20分钟加收2元,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费。

(4)大型客货车(20座以上或8吨以上):停放26—40分钟收费6元,后续每超20分钟加收2元,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费。

(5)单日(24小时)停车封顶收费30元。

2. 二类区收费标准

(1)三轮摩托车:首2小时0.5元/小时,停放满2小时后,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小型客货车(9座以下或2吨以下):停放26—60分钟收费3元,后续每超20分钟加收1元,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费。

(3)中型客货车(10-19座或3-7吨):停放26—40分钟收费4元,后续每超20分钟加收1.5元,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费。

(4)大型客货车(20座以上或8吨以上):停放26—40分钟收费6元,后续每超20分钟加收1.5元,不足20分钟按20分钟计费。

(5)单日(24小时)停车封顶收费25元。

3.路外(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1)三轮摩托车:1元/次(隔夜加倍)。

(2)小型客货车(9座以下或2吨以下):31分钟至1小时收费3元,之后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3)中型客货车(10-19座或3-7吨):31分钟至1小时收费4元,之后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4)大型客货车(20座以上或8吨以上):31分钟至1小时收费5元,之后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五)免费停放政策

为便民利民、保障短时应急停车需求,明确普惠免费停放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25分钟以内免费,路外公共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免费。

三、专项减免及特殊政策

为体现政策普惠性、公益性,结合行业规范及民生保障要求,制定专项停车收费减免政策:

1.特种车辆免费政策:执行公务、应急救援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2.查封扣押车辆费用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扣押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扣押解除后,当事人未及时取车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及国有投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每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鼓励社会经营性停车设施参照执行新能源停车优惠政策,助力绿色低碳出行。

4.停车收费封顶管控:所有政府定价、指导价停车设施(含道路临时泊位)全面执行单日收费封顶政策,杜绝天价停车费。鼓励商超、酒店、商铺等经营性配套停车场,在经营时段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停车。

5.费用唯一性规定:已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的车辆,不再重复收取停车服务费。

四、保障落实工作措施

为确保本次停车收费优化政策落地见效、规范运行,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畅通监督渠道,全面提升停车管理与服务质效:

1.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市发改局、市交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交警大队等部门协同履职,常态化开展停车收费政策监测、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所有停车收费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自立项目违规收费,杜绝乱加价、乱收费现象。

3.保障服务质价相符:停车运营单位应提供规范、整洁、有序的停车服务,严禁价格欺诈、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使用正规收费票据,杜绝价外收费,切实维护车主合法权益。

4.全面畅通社会监督:主动公开投诉举报地址、网址、电话、邮编,全天候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与建议,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持续优化停车收费管理服务。

5.落实常态化公示制度:在所有停车路段、泊位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更新标准化标价牌,清晰公示收费定价形式、区域分类、经营单位、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政策依据及12315价格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执行时间

公示期为期一个月,本通知自2026年8月10日起执行。原《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规范香格里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香发改发〔2021〕219号)同时废止。


来源: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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